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进一步密切学院与企业的联系,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实现校企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促进产学结合,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企业输入应用型人才,共建长期的人力资源供需协作关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性质:是学院与企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推进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3+1教学实习、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科研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创新办学模式、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校企合作平台。
第三条 校企合作原则: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具体做到,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二是进行产学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6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负责秘书处工作,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的章程,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理事会年会;
(三)商讨、决策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
(四)加强企业调研,进行专业结构调整,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推选名誉理事长、聘请顾问;
(六)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训实习基地;
(七)确立学生的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 础;
(八)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校企合作理事会秘书处职责
(一)负责制订校企合作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学院各系与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的实习实训联 络、协调和安排;
(三)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四)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确定、协议签署、相互合作等事宜;
(五)负责反馈实训基地对实习学生和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校企合作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实行年会制,由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单位成员由企事业单位本着“校企合作,自愿加入”的原则产生。单位成员填写《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成员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理事会单位成员原则上应是学校实习、实训基地,或择优接纳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单位成员权利:
(一)享有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享有参加本校企合作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应邀出席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重大活动的权利;
(三)优先享有与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的权利;
(四)优先享有挑选、聘用本校毕业生的权利;
(五)享有企业人员到校做兼职教师的权利。
第十条 单位成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与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三)承担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师生实习、实训基地义务,接纳本校学生3+1教学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相关报酬。
(四)向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五)协助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单位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行为,可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 校企合作模式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合作模式
(一)校企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及市场需求的现状与变化,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事会的作用,让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修改的全过程。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
(二)引入行业标准建设课程。根据企业对人才的素质、能力和知识需求,吸纳企业的技术骨干参与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设置专业课程体系,结合行业标准制定专业课程标准,实现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职业标准对接。
(三)合作实施专业课程教学。由校企共同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企业专家、行业人员主要负责实践课程、实训课程的教学和合作项目的把关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参加6个月的教学实习,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教学,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在真实的岗位工作氛围中培养职业素质,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四)教学见习模式。学生通过一定的专业理论学习后,为了解合作企业、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形成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到合作企业对企业工作程序进行现场观摩与学习;学校安排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参与生产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顶岗实践模式。顶岗实践也称“3+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三年在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训,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十四条 师资队伍建设合作模式。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
第十五条 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模式。共同开发校企合作项目、经济实体,共同进行科学研究,申报横向课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成员单位代表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超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理事会。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必要的非原则性变通,可经秘书处暂行决定,在下一届理事会通过。
第十八条 本理事会成员单位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学校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
第十九条 学校向成员单位授牌:“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成员单位向学校授牌:“XX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十条 成员单位与学校开展如专业(或方向)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人才订单培养、师生实习实训费用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成员单位会员签订合作协议后生效。
外国语(国际交流)学院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事理会
2018年12月6日